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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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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