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今年起有变化!别跑错地方了

今年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申请材料。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申请时限: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前往。
申请对象:
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准备相关材料。
公布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认定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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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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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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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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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申请材料。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申请时限: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前往。
申请对象:
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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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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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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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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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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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申请材料。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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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前往。
申请对象:
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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