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已经开始,如果您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曾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过经营所得发票,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并且由收购企业进行了反向开票,或者从互联网平台取得过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所得的个人,那您要记得及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及汇算清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您应在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您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
通过线上WEB端办理申报,您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行办理。办理预缴申报时,选择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进行申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申报;
通过线上APP端办理申报,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进行办理。办理预缴申报时,选择其他经营所得(A表)进行申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其他经营所得(B表)进行申报。
如果您选择线下办理,可就近到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
一是除“反向开票”的出售者外,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应先办理预缴申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在申报时,您应注意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经常居住地是办理经营所得申报及缴税和退税的地点,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二是您在办理申报时,应据实填写取得的收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
填报收入时,税务机关对代开经营所得发票及“反向开票”出售者两类纳税人提供了申报表预填报服务。如您在平台从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了收入,应当在申报时将取得收入填入“收入总额-其他收入”。
您填报的成本费用,应当取得发票等可证明成本费用真实性的凭证,否则不可税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凭证要留存备查。
对“反向开票”出售者,如果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方式征收。
三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如果您还有综合所得,并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缴时扣除6万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则不可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再次提醒各位纳税人朋友,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或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完成汇算申报。
如遇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税务部门将持续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助力您平稳完成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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