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8月为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期,小编整理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热点问题及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A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A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3:根据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0.8%的,仍需履行申报义务。 A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注:申报所属期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31747元。 A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口径为月均人数。 月均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 例:A公司2025年8月开业,11月注销,8至11月用工人数分别为40、45、45、55,则A公司2025年度月均人数=(40+45+45+55)÷4=46.25人。(人数可以不为整数) A6: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A7: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申报缴纳。 A8: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1.电子税务局网站; 2.电子税务局App; 3.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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