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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部分销售额需要开具专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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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 年 6 月份取得销售额 80 万元,其中 30 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 50 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 30 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6 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 30 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 万元× 3%=0.9 万元;其余的 50 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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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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