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91-8888-7059

微信扫一扫手机看账

首页 >> 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减免增值税政策确定
详细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减免增值税政策确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经热点资讯
01
财经热点资讯

多数观点提及,元宇宙是一个空间概念,是要构建一个平行于现实物理世界的虚拟世界

02
房企迎利好信号

房企融资环境正在逐步“解冻”,但房企对融资回暖的感受财经新闻

0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04

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热线地址.jpg


来源:新浪财经、襄阳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资讯!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