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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优化后的跨省(市)迁移流程?优化后的跨省(市)迁移流程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 一、迁出流程 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 (二)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三)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四)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 (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 具体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不符合条件 纳税人存在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费)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纳税人可一次性获知原因及需补正的内容。 具体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填写标黄的必填项和上传必报附送资料后,点击表单右上角【预检】,当【监控结果】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校验不通过的,则表单右上角【打印未办结通知书】按钮亮起,点击可进行打印。 文书查签 路径:【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文书查签】。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根据通知书内容办结全部相关事项后可重新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二、迁入流程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纳税人另外申请。 图文来源:福建税务 声明| 平台内容供学习、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出处有误或侵犯到原作者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或授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