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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9610、9710、9810、1210和1039出口模式
01 9610:直邮出口 “96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直邮出口”或“自发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96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图 “9610”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通关后,商品以邮递、空运等方式运送出境。 为简化申报,海关总署规定,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B2C电商商品,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出口退税方面,一般地区有票退,综试区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综试区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4%。 “9610”模式以小包、单个包裹发货,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商品从境内通过第三方物流商运送至海外消费者,具有链路短、时效快、成本低、更灵活等特点。对比9810、9710等出口模式,在时效上,9610最适合小包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出口。 02 9710 & 9810 “98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常见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 “9810”采取“单未下、货先行”,能够缩短物流时间,提高跨境电商货物送达和售后效率,降低破损丢包率;物流方式通常以海运为主,有效节省成本;而物流时间大幅缩短能够减少因物流时间过长和信息不及时导致的纠纷。 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企业可以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并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缩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申报流程。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也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自2020年7月起,“9710”以及“9810”模式陆续开始试点,首批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开展;9月,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03 1210:保税电商 “12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行业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方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区别在于:后者在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先将货物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海外仓,再由海外仓运送至境外个人消费者。这种情况常见于商家采用亚马逊FBA物流模式或自有海外仓发货模式。 由于1210是在特殊区域实施,所以有些优势是其他监管方式无法比拟的。包括: 据海关相关数据,目前我国的特殊监管区域共计165个,包含综合保税区152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出口加工区1个,跨境工业园区1个。开放的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等37个城市。 04 1039: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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