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指出,将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本期我们来盘点2021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优惠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