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现在已经进入6月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本底即将结束,请没有年报的抓紧操作!!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01企业年报内容(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